党史学习之五——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2022-07-25
会议召开的背景
1925年1月,中共四大的召开,为即将来临的大革命高潮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五卅运动的爆发,标志着大革命高潮的到来。伴随着革命运动的迅速发展,国民党右派掀起的反共逆流也在滋长。大革命后期,北伐战争的胜利进军和工农运动的高涨,没能扼制革命阵营内部的危机。随着北伐的胜利,蒋介石进一步加紧了对军队和政权的控制,实力迅速膨胀,反动面目也暴露出来。
1927年4月6日,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和领导人之一李大钊在北京不幸被捕,面对敌人的严刑逼供,他大义凛然,坚贞不屈,表现了一个中国共产党员坚强的革命意志。中共五大开幕次日也就是4月28日,李大钊等20名革命者从容走上绞刑台,英勇就义。中共北方区委同时遭到严重破坏,被迫停止工作。
蒋介石发动的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是大革命从高潮走向失败的转折点。它使中国政治风云突变,造成革命联合战线内部的巨大变动与分化。1927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国民党中央党部决议在湖南、湖北等省组织特别委员会,检查各级党部、各级政府机关、各种民众团体的一切言论和行动。同时,一系列限制工农运动的条例和法令也陆续出台。
其实,早在1926年4月27日,蔡和森作为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就在共产国际远东书记处召开的会议上,提出鉴于中山舰事件发生后国内的复杂形势,建议“中共五大应该立即召开,而不是在8月”。但共产国际代表维经斯基否定了他的意见。11月底,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扩大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中国问题决议案》,确定了中共五大的基本方针和政治路线。
1927年4月20日,随着汽笛长鸣,上海码头停靠的英商怡和公司的轮船逆流而上向西航行。这艘轮船上的乘客都是前往武汉参加中共五大的代表。4月22日至26日,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会上讨论并确定了中共五大的议事日程和中央执委会向大会所作的报告,以及大会各委员会、秘书长名单。
就在中共五大筹备期间,武汉地区的形势急剧恶化,反革命活动迅速表面化。1927年4月底,国民革命军第35军军长何健在湖北汉口召集反动军官密商反共“清党”计划。5月初,国民革命军第14独立师师长夏斗寅在蒋介石的策动下,与国民革命军第20军军长杨森勾结共同反共。
党的五大就是在这种非常状态下召开的。全体党员期望这次大会能正确判断当前局势,回答大家最为关注的如何从危急中挽救革命的问题。
会议召开情况
▲中共五大旧址的资料照片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有:陈独秀、蔡和森、瞿秋白、毛泽东、任弼时、刘少奇、邓中夏、张国焘、张太雷、李立三、李维汉、陈延年、彭湃、方志敏、恽代英、罗亦农、项英、董必武、陈潭秋、苏兆征、向警予、蔡畅、向忠发、罗章龙、贺昌、阮啸仙、王荷波、彭述之等82人,代表着57967名党员。共产国际代表罗易、鲍罗廷、维经斯基等出席了大会。
▲中共五大会场照片
陈独秀代表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向大会作了《政治与组织的报告》,涉及中国各阶级、土地、无产阶级领导权、军事、国共两党关系等11个问题。报告既没有正确总结经验教训,又没有提出挽救时局的方针政策,反而为过去的错误进行辩护,继续提出一些错误主张。
共产国际代表团团长罗易作了题为《中国革命问题和无产阶级的作用》的讲话。代表们对陈独秀的错误进行了批评。会前,瞿秋白针对陈独秀、彭述之等的机会主义理论和政策,写成了《中国革命中之争论问题》一书,着重论述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争夺领导权问题。会上他把该书发给大家,并作了系统发言。针对陈独秀报告关于统一战线上的错误,蔡和森在发言中指出:中国小资产阶级政党(国民党)过去之弱点及现在动摇,说明能领导革命到底并取得胜利的只有无产阶级政党。我们应以坚决的无产阶级的领导去制胜小资产阶级的动摇与犹疑。毛泽东批评了陈独秀在对待农民问题上的错误,主张把农民组织和武装起来,迅速加强农民的斗争。
▲中共五大大会宣言
大会通过了《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议决案》《土地问题议决案》等,选出了由31名正式委员和14名候补委员组成的党的中央委员会。随后举行的五届一中全会选举陈独秀、蔡和森、李维汉、瞿秋白、张国焘、谭平山、李立三、周恩来为中央政治局委员,苏兆征、张太雷等为候补委员;选举陈独秀、张国焘、蔡和森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陈独秀为总书记。大会第一次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由正式委员7人、候补委员3人组成。
党的五大虽然批评了陈独秀的错误,但对无产阶级如何争取领导权,如何领导农民进行土地革命,如何对待武汉国民政府和国民党,特别是如何建立党的革命武装等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都未能作出切实可行的回答,因此,难以承担在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挽救大革命的重任。而真正结束中央所犯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制定正确的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方针,是在3个月后的八七会议上完成的。
会议召开的重要意义
中共五大作为第一次国共合作走向分裂、国民大革命走向失败前的一次重要会议,它的召开直接影响到了当时国共两党关系的变化,直至汪精卫集团的叛变,两党由合作彻底走向分裂,也标志着国民大革命的失败。中国五大制定了一些正确的理论原则,但由于对形势判断发生了失误,导致在实践中进退失据,并一再向国民党妥协退让,致使中共党内部及与国民党之间关系的矛盾分歧越来越严重,国民党中汪精卫集团越来越嚣张,反动倾向日益明显,最终走向叛变革命,进行反共。“五大”的召开终未能担负起完成挽救革命危亡的任务。
1927年召开的中共五大,是在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大肆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革命面临重大危机的非常状态下召开的。会议没有就如何建立党的革命武装等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提出有效的具体措施,没能从根本上扭转大革命失败的结局。但是,党的五大提出了争取无产阶级对革命的领导权、建立革命民主政权和实行土地革命等正确原则,特别是在党的建设史上作出了较为重要的贡献。会议通过了《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议决案》《土地问题议决案》等,并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不仅确立了党的组织原则,建立了较为严密的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而且建立了党的监督检察制度,对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加强党的建设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群众大党和民主集中制
党的四大以后,党员队伍发展迅速。到中共五大召开时,党员人数从四大召开时的994人发展到57967人,“已变成了真正群众的党”。党员队伍的迅速发展以及革命形势的复杂多样,迫切要求党加强自身建设,确立组织原则,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完成领导革命的迫切任务。
确立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党的五大提出,我们党不仅应该变成群众的党,而且应该变成布尔什维克的党,在思想上如此,在组织原则和实际上也应如此。基于这种认识,中共五大第一次正式确立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明确提出,党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一定区域内建立这一区域内党的最高机关,管理这一区域内党的部分组织。同时规定,“党的一切决议取决于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党员及下级机关对于上级机关决议不同意时,得各该党部过半数党员的同意,得对于上级机关提出抗议,但在抗议时期内,未解决以前仍须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为了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特别规定:“党部机关之决议,应当敏捷的与正确的执行之,但对于党内一切争论问题,在未解决以前,完全自由讨论之”,充分体现了党的五大对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视和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决心。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确立对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中央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五大还明确提出实行“集体领导”,会议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议决案》明确提出:从中央、省委以至支部都应实行集体领导,并且提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表明了我们党对政治纪律重要性的认识。以党的五大为肇始,民主集中制逐步确立为我们党最重要的组织原则。此后,历次党代会都将民主集中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写入党的决议之中,并贯彻至今。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提出对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成为党内探索集体领导的重要开端。
建立较为严密的党的组织体系、工作制度、监督检察制度
中共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一次明确了党的组织体系,规定党的组织分为全国、省、市或县、区、生产单位五级,每级都设立代表大会、委员会或团体大会、干事会。这样,正式以党章的形式明确了党的组织机构和系统,形成了一个从上至下、遍布全国、比较严密的组织体系。此外,还规定了上下级的工作原则:“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报告及提议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有所命令及指导均按照党的系统手续”。同时,明确各级党组织最高的机关为全体党员大会及代表大会,地方党部对于地方部分的问题有自行解决的权利。这样,不仅理顺了党的中央组织与地方组织以及基层组织的关系,并且有利于中央加强对地方组织的领导,进而维护中央权威。
同时,党的五大还对各级党的组织的具体工作制度,包括工作职权、组织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央机关方面,规定党的最高机关为全国代表大会,并且对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办法、工作职权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外,具体规定了中央委员会的组织、工作职责,具体规定了省委、市或县、区的组织和党的支部的组成方式和原则,并且对省委的工作方针、开会方式、权利和义务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关于党的支部建设方面的规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会议指出,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与群众直接发生关系的组织,因此,应该尽力使党的基础建立在产业支部上。中共五大还具体规定了支部的任务,包括领导群众的日常斗争、扩大党的影响、实行党的口号与决议于群众中、吸收新的党员、积极参加地方政治经济的斗争等。这些任务的提出,对于中国共产党深入各个工厂发展党员、扩大党的宣传和提高党在工人群众中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党的组织不断扩大,党员人数迅速增加,党的组织力量不断壮大。但是,在党员发展过程中,也难免混进一些思想不纯、作风不良的人。正如1926年7月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中央政治报告》所指出:“负责的工作同志,有雇佣劳动倾向,缺少从前那样刻苦奋斗的精神和自发的革命情绪。因此纵然能守纪律也不免形式主义机关主义的流弊。”更为严重的是,“同志中之一部分,发生贪官污吏化(即有经济不清楚揩油等情弊)。”随后发布的《中央扩大会议通告》,也痛陈党内存在的腐败问题:“往往在经济问题上发生吞款、揩油的情弊”,这些“贪污行为”给党带来了很恶劣的影响,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为了根除这些腐败现象,防止腐败在党内蔓延,保证党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中共五大第一次创设了纪律检查机关——监察委员会,并制定了监督监察相关制度,保证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议提出:“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为了保证监察委员会的独立督察职能,还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其中规定:“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不得以中央委员及省委员兼任。”为了确保监察委员能够及时充分了解中央及省的相关决策,保证有效实施监督,特别规定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享有参加中央及省委员会议,遇必要时有“参加相当的党部之各种会议的权利”。围绕监察委员会所通过的一系列制度,保证监察委员会能够及时了解各级党组织的相关决策和决议,充分发挥监督和监察职能,从而消除党内的腐败现象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纯洁党的组织。